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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河南省委常务委员会 会 议 规 程

发布时间:2009-10-22浏览量: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制定本规程。

一、在省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省委常务委员会行使省委会职权。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委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省委会全体会议议程、日程草案,提请省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三)讨论并决定省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通过省委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四)听取和审查省委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省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五)决定省委主委会议规程;

(六)决定省委秘书长及省委机关职能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任免;

(七)决定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工作规程,任命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八)省委主委会议提出的其它须由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由省委主委、副主委、常委组成。未担任省委常委的市级组织主委、小组负责人及省委机关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省委主委可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委主委会议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举行三次,增加会议次数由省委主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议程、日程的草案,由省委主委会议提出,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五、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委员会议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省委主委请假,并在会议上公布请假人员名单。

六、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审议各项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协商讨论通过。凡属重大问题应在协商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七、省委主委办公会议、省委职能工作部门、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级地方组织,可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省委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八、省委办公室应在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行之前七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下可临时通知。

九、本会议规程经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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