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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河南省委员会 理论学习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12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委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省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论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和参政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参政实践,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建设学习型参政党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理论学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眼于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为省委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条  理论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紧密联系我党省委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提高省委领导班子的领导和决策水平。

第五条  把理论学习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结合起来,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真正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六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建立调研制度,改进调研方法,了解掌握真情,提倡大胆探索,勇于求知创新,深入开展讨论。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形成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根据我党省委实际,省委中心组成员由省委主委会成员组成,秘书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中心组学习。

第八条  中心组组长由主委担任,主持中心组的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和农工党中央有关理论学习的要求,联系本省实际,主持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活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  理论学习设置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省委秘书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落实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讨论记录,提前通知学习讨论内容。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

 

第十条  理论学习要同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共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学习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我党章程、党史和农工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同学习形势政策和国情、省情结合起来;同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结合起来;同学习有关经济、历史、文化、法律、管理、科技等知识结合起来,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内容的安排要兼顾理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可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重点发言或集体讨论,专家辅导或观看录像等方式。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底进行中心组学习总结。每年1月底前按时上报学习情况报告。省委主委会议和常委会每次会议后一般要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省委委员每年要集中学习一次。

第十三条  学习考勤制度。建立理论学习考勤薄,考勤工作由中心组秘书负责。集中学习活动缺席人员,由中心组组长督促其完成学习内容。

第十四条  学习笔记制度。理论学习成员(包括列席人员)要建立专用的中心组学习笔记,每次学习应作笔记,重点学习讨论后应当撰写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学习交流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  学习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讨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原则上每年利用召开会议或以书面形式通报一次。

第十七条  学习档案制度。建立理论学习档案,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由学习秘书负责。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计划、年度总结、中心组学习讨论情况通报、中心组成员撰写的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发言稿、学习记录及考勤薄等存入理论学习档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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