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中国农工民主党河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规程》制定本规程。
一、省委主委会议贯彻执行省委会全体会议和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处理本党我省重要事项。省委主委会议的基本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讨论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省委的工作方针、任务、计划、报告及重要事项;
(三)审议以农工党省委名义向中共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
(四)决定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提出会议议程、日程的草案,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五)决定省委副秘书长和省委机关职能工作部门副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出省委秘书长和省委机关职能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人选,报省委常务委员会任免;
(六)决定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命,提出主任人选,报省委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听取和审议省委机关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和审议省委职能工作部门及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八)审议省委主委办公会议提交的省委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和年度工作报告草案,提请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九)讨论、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二、省委主委会议成员由省委主委、副主委组成。省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省委机关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省委主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省委主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三、省委主委会议由省委主委召集和主持,也可由省委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
四、省委主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省委主委办公会议确定。
五、省委主委会议的议题由省委主委提出,或由副主委提出后报省委主委决定。
六、省委主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主委会议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省委主委请假。
七、省委主委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省委主委会议的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省委主委会议闭会期间,省委主委可不定期地召集副主委举行主委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省委日常工作。
九、省委主委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省委秘书长负责,具体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省委秘书长报省委主委签发。
十、本会议规程经省委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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